登录/注册 搜索

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的制作和设立公示

发布时间:Jul 15, 2019 | 作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的制作和设立由太原市杏花岭区喜庆文化工艺品商行负责,总费用198360元。

    现予公示,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0350-6522614

五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