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Feb 28, 2021 | 作者:文物保护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公布 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市文物局,山西博物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精神,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 (文物革函〔2020〕395号)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核定 公布革命文物名录的补充通知》(办革函〔2020〕987号)要 求,我局组织对全省革命文物名录进行了核定。现公布山西省 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87处,珍贵文 物4478件(套)。其中,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包括全 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市级文物 保护单位7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34处;第一批可移动革命 文物名录包括一级文物541件(套)、二级文物251件(套)、 三级文物3686件(套)。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各文物收藏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 位,充分认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 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革命文物保护责任,不断提升革 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 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结合 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对新发现的革命文物进行认定, 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教育和纪念意义的,及时报请本级政府 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可移动革命文 物的定级工作,并按规定逐级备案。
山西省文物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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